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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謝依涵有教化可能,2017年初改判她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使她免除一死。

謝依涵在2013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再持刀殺害這對夫婦,棄屍在八里附近紅樹林,更喬裝盜領死者財物。2人屍體在2013年2月26日、3月2日先後被發現。警方偵查時,謝女還一度誣陷給媽媽嘴呂姓老闆,後確認凶手僅謝女1人,一、二審與更一審皆判決死刑,但2017年更二審時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究竟為何謝依涵殺2人還能逃過一死?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判決她無期徒刑有四大理由:

一、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應考量評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法第 57 條來綜合判斷。暢銷排行

二、謝女先前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咖啡店同事及鑑定人員都對她無負評,並認可她的工作表現,加上她求學期間的品格與能力無偏激異常,是個循規蹈矩的人羈押期間也無違規亂紀等。

三、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和台大心理學系進行的心理衡鑑實證調查,認定謝女再犯風險率不高,若能長期監禁輔導且輔以親友鼓勵,應可調整謝女性格,使其改過遷善重返社會。

四、無期徒刑須服刑25年,並須要有懺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獄,否則仍必須與社會長期隔絕。

最高法院,綜合上述理由,認定謝依涵無處以極刑的必要,故駁回上訴,判她無期徒刑定讞。



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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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殘忍殺害4歲女童小燈泡的凶嫌王景玉,今(12)日上午一達人推薦審宣判為無期徒刑,逃過一死,引發群情激憤。針對這樣的結果,2012年在台南湯姆熊遭割喉殺害的方姓男童姑姑方珮綺則表示,對這樣的判決結果並不意外,但也批評這樣的判決是在縱容壞人。

2012年12月1日上午,曾文欽在台南市湯姆熊遊藝場,以遊戲儲值卡誘騙10歲方姓男童至廁所,隨後以摺疊刀將方童割喉致死。曾嫌落網當下還態度囂張地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全案經司法偵辦,2016年5月時,最高法院以曾嫌有精神疾病、案發後始終認罪並非無教化可能等理由,判處曾嫌無期徒刑定讞,社會譁然,方珮綺當時痛批「台灣司法已死!」

同為隨機殺童案的受害家屬,如今又看到王景玉逃過死刑,方珮綺認為,台灣雖然還沒有廢除死刑,但實際上早已廢死。她表示,不判死刑不會有警示效果,未來仍然會有人以有精神疾病為由犯罪,然後再被判個無期徒刑,關了幾十年後又CP值爆表放出來,如果凶手又犯案的話,誰來承擔這些後果?

方珮綺表示,對王景玉逃死的判決並不意外,但她也質疑,現在的法官都覺得嫌犯有精神疾病、很可憐、要接受治療,難道受害者家屬都不可憐?嫌犯因精神疾病需要治療,受害者家屬的精神傷害誰來治療?她也痛批「台灣縱容壞人,卻不保護兒童,實在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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